冀机协【2017】17号
 

 
河北省机械行业协会关于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



各会员单位、 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文件要求,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的认定工作已全面展开,根据冀政【2016】2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实现企业研发机构“四个全覆盖”,即大中型工业企业全覆盖、 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全覆盖、高新技术企业全覆盖、钢铁企业全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达到 80%;自2017年预算年度起,对未建立研发机构或未达到《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企业,省、市、县各类相关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给予支持。

   请各会员单位、相关企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申报。
   一、认定程序
   河北省机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接受河北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委托,负责河北省装备制造工业企业研发机构A级、B级、C级的认定工作。
    1、申报
    各会员单位、相关企业按《 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确定申报等级,向协会提交《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复核)申请表》(见附件)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材料要求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2、认定
   协会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对审查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研发条件(含场地、设施、经费、人员、项目)、研发成果(在研及结题项目、成果转化新产品、主持或参与标准制修订、自主知识产权)等。
   3、备案
    协会将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申请表(电子版)、汇总表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4、公布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网上查询系统,按季度对新认定企业研发机构进行公布, 并统一核发“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证书。
   二、管理和复核
   1、企业研发机构自认定之日起,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一般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必要时可以结合现场考察。
   2、企业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复核不通过的企业研发机构,视情况降级或取消其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资格并收回证书。符合有关级别条件的可申请升级。企业研发机构应在期满前 30 日内,按照级别向主管该级别的相关部门提交复核申请材料。复核申请材料参照认定申报材料要求提交,同时提交三年建设期间的发展情况报告。
   3、企业研发机构实行年报制度。
   已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每年5月底前填报《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复核)申请表》(数据为上一年度),企业主要信息变更时要在该表中及时更新。
   4、已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撤销其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联系方式
   河北省机械行业协会秘书处
   联 系 人: 闫瑞祥 苗会英
   联系电话:( 0311) 87067221 87067220
   通讯地址: 石家庄市合作路 81 号主楼 104 室
   邮   编: 050011

                   河北省机械行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条件.docx
   附件2: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复核)申请表.docx
   附件3:需要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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