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装备制造行业自律公约


2022-05-19   来源:河北机械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装备制造行业(以下简称“本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本行业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劳动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河北省装备制造行业的行为准则和行业规范。

  1. 本公约遵循守法、自律、诚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本行业的整体利益。

  2. 河北省辖区内从事装备制造的科研、生产、销售的企事业单位必须遵守本公约。全行业从维护国家和本行业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和创建本行业和谐健康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  科学发展自主创新

    第五条  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机制和体制优势,激发行业、企业创新活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和紧迫感。

    1)不断用高新技术改造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加快装备制造行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2)认真实施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机制,积极推进一“高质量、高效能、低消耗、低污染”为主要特征的创新发展模式,走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道路。

    3)企业要加快实施增强产品研制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大力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档次的发展战略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张。

    第六条  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全面提升行业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1)认真贯彻“自主创新、打造品牌、争创一流,为创建技术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研发高端技术做出贡献。

    2)积极实施品牌战略,重视品牌建设,增强品牌意识,坚持走品牌效应和品牌制胜之路。

    3)企业要由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由贴牌出口向创牌出口转变,由制造向创造转变;要大力开创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科技创新活动。

    4)充分发挥本行业“行业专家”在开展全行业技术交流、技术攻关、项目评审、信息、管理、销售、咨询等创新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支持。

    5)坚持质量领先,增强质量意识,整合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6)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计量检测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为制造高品质的产品提供技术保障。

    第七条  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重视专利申报,维护自主创新成果。依法处理知识产权和技术专利纠纷,形成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的良好氛围。

    1)大力保护发明创造、技术专利、知名品牌、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知识产权。

    2)反对假冒他人商标、剽窃他人技术成果,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八条  创新管理模式,倡导“人性化”管理,推行现代管理制度,健全激励机制,练好企业“内功”实现降本增效最大化。

    第三章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第九条  严格依法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1)信守“平等、公平、诚信、共赢”的市场交易原则,遵守职业道德。

    2)企业要规范、准确、真实做好营销宣传与服务、产品标示与说明,不误导、欺骗合作者与消费者。

    3)依法订立供销合同,认真履行合同承诺。买卖公平、公正,价格合法、合理,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合同要求,售后服务周到及时、认真负责。

    第十条  倡导以诚信为核心,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体系

    1)牢固树立诚信是企业家的灵魂以及“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社会无诚信不稳”的基本理念。

    2)积极倡导以法治为基础、诚信为核心,履约为重点,失信惩戒为措施的企业信用机制。

    3)企业必须实践诚信,做到“六不”:不偷税漏税、不搞价格欺诈,不搞假冒伪略,不搞制假售假、不搞信用缺失、不违反职业道德。

  1. 要积极创建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十一条  积极参与和支持本行业维护行业利益的合法行为,依法保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规范竞争合作共赢

    第十二条  牢固树立竞争是市场经济精髓的观念,积极倡导行业自律、有序竞争,建立和健全行业公平竞争机制。

  1. 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坚持“追逐利润,但不能唯利是图;鼓励竞争,但不能不择手段;推崇效率,但不能践踏公平”的准则。

  2. 提升竞争内涵,企业竞争由发展速度转为自主创新、由产量转为质量、由发展规模转为经济效益、由低价无序转为优质优价。

  3. 遵循“三坚持、三反对”的竞争原则:坚持有序竞争,反对竞相降价、自相残杀的无序竞争;坚持正当竞争,反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违法乱纪的不正当竞争;坚持公平竞争,反对不择手段、践踏公平的恶性竞争。

    第十三条  企业要认真贯彻“关于建立价格协商协调机制的实施要点”的精神,进行价格自律。

    1. 认真执行《价格法》,坚持维护国家及本行业整体利益和本企业具体利益相统一的基本原则。

    2. 企业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断完善产品的科学定价体系与调价机制,采取合法正确的价格策略,把握同类产品内外销价位,出口价格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

      第十四条  支持本会依法和根据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1. 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规范及维护本行业市场竞争秩序;

  2. 指导和稳步推进价格协商协调工作,发布本行业及企业自律等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维护本行业内技术和管理人才的流动秩序。

  1. 各单位应贯彻“立足自主培养,积极有序引进”的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方针。

    1. 要加强人力、财力、物力地投入,不断提高人才投入的效能。

    2. 坚持开展和参加多渠道、多形式的各项培训活动。

  2. 坚持有序的人才竞争和合理的人才流动,充分挖掘行业人才资源的潜力。

    1. 提倡人才力量雄厚的大中型企业积极支持人才力量薄弱的中小型企业。

    2. 对于在人力资源使用上因安排不当或大材小用或专业不对口等,致使无法施展其才能的人才,实行允许自由流动和双向选择的原则。

  3. 任何单位不得用不正当手段抢挖在其他单位工作的人才,特别是技术骨干人才。

  4. 在聘用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中,不可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泄露原单位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5. 坚持用人诚信原则,对证据确实的在原单位违法乱纪、商业道德败坏的人一般不予聘用。

    第十六条  牢牢把握“讲竞争、求合作、谋发展”的大方向。

  1. 坚持行业内各单位之间的合作、行业内外关联单位的合作以及国内外同行业之间的合作的行业合作、互利共赢的主旋律。

  2. 通过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组合共赢,形成利益共同体。克服当前行业竞争无序、行为失范、量升价跌、发展空间压缩的状况。

  3. 积极构建单位间高层对话合作机制,创造互补、公平、谦让、友谊的合作条件,提高合作水平,拓展合作领域。

    第五章    执行

    第十七条  本公约是河北省装备制造行业的行规行约,经河北省机械行业协会理事会通过后,由河北省机械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并负责本公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任何企业和个人均有权向公约监督机构检举违规行为,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

    第十九条  违反本公约并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影响或影响极坏者,经查实,由公约监督机构是视同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1. 劝阻停止违法或违反本公约行为,并则以消除影响;

  2. 要求赔礼或赔偿有关单位(个人)造成的损失;

  3. 在本行业内通报批评;

  4. 通过媒体公布其违反本公约行为,建议国家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

    第二十条  对模范执行本公约的企业,公约监督机构将给予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等奖励。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解释权归河北省机械行业协会,并受理违反本公约行为的投诉。投诉电话:0311-87067220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