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辖区内从事装备制造的科研、生产、销售的企事业单位必须遵守本公约。全行业从维护国家和本行业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和创建本行业和谐健康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 科学发展自主创新
第五条 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机制和体制优势,激发行业、企业创新活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和紧迫感。
(1)不断用高新技术改造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加快装备制造行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2)认真实施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机制,积极推进一“高质量、高效能、低消耗、低污染”为主要特征的创新发展模式,走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道路。
(3)企业要加快实施增强产品研制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大力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档次的发展战略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张。
第六条 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全面提升行业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1)认真贯彻“自主创新、打造品牌、争创一流,为创建技术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研发高端技术做出贡献。
(2)积极实施品牌战略,重视品牌建设,增强品牌意识,坚持走品牌效应和品牌制胜之路。
(3)企业要由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由贴牌出口向创牌出口转变,由制造向创造转变;要大力开创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科技创新活动。
(4)充分发挥本行业“行业专家”在开展全行业技术交流、技术攻关、项目评审、信息、管理、销售、咨询等创新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支持。
(5)坚持质量领先,增强质量意识,整合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6)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计量检测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为制造高品质的产品提供技术保障。
第七条 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重视专利申报,维护自主创新成果。依法处理知识产权和技术专利纠纷,形成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的良好氛围。
(1)大力保护发明创造、技术专利、知名品牌、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知识产权。
(2)反对假冒他人商标、剽窃他人技术成果,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八条 创新管理模式,倡导“人性化”管理,推行现代管理制度,健全激励机制,练好企业“内功”实现降本增效最大化。
第三章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第九条 严格依法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1)信守“平等、公平、诚信、共赢”的市场交易原则,遵守职业道德。
(2)企业要规范、准确、真实做好营销宣传与服务、产品标示与说明,不误导、欺骗合作者与消费者。
(3)依法订立供销合同,认真履行合同承诺。买卖公平、公正,价格合法、合理,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合同要求,售后服务周到及时、认真负责。
第十条 倡导以诚信为核心,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体系
(1)牢固树立诚信是企业家的灵魂以及“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社会无诚信不稳”的基本理念。
(2)积极倡导以法治为基础、诚信为核心,履约为重点,失信惩戒为措施的企业信用机制。
(3)企业必须实践诚信,做到“六不”:不偷税漏税、不搞价格欺诈,不搞假冒伪略,不搞制假售假、不搞信用缺失、不违反职业道德。